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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理信息交换共享管理办法》宣传贯彻工作会召开

发布日期:2017/4/28 9:31:59 【阅读次数:1474 】

摘要:4月26日下午,《四川省地理信息交换共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宣传贯彻会在成都召开。省政府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测绘地理信息局等15个省级部门、21个市(州...

    4月26日下午,《四川省地理信息交换共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宣传贯彻会在成都召开。省政府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测绘地理信息局等15个省级部门、21个市(州)和部分县(市、区)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全省甲级测绘资质单位代表共100余人参加会议。省政府法制办机关党委书记任立新出席会议,省局副局长谢维挺主持会议,省局副局长刘宇、省地震局副局长李广俊出席会议。

    任立新介绍了省政府制定出台《办法》的背景、主要内容等,就如何贯彻落实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充分认识《办法》的重要意义,二是切实做好学习和宣传工作,三是依法开展地理信息交换共享工作。

    李广俊认为,交换共享的地理信息资源为“4·20”芦山地震应急测绘保障等全省防震减灾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希望全省多行业在《办法》等法律法规保障下,基础地理信息交换共享工作取得大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防震减灾工作做出更大贡献。

    刘宇指出,这是我省首个为规范地理信息交换共享工作、促进地理信息资源集约开发利用而专门制定的地方性规章,将有利于加强部门工作统筹,强化信息安全管理,推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公共数据共享,标志着我省地理信息交换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新时期。

    会上,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了近年来公安与测绘部门在数据交换共享合作方面取得的成果,尤其在地理信息与人文社会信息资源共享、公安信息化重点项目立项、警用专题数据采集及北斗导航与位置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应急测绘保障等方面,通过数据交换共享合作,有效提升了公安机关的管控能力和水平,为平安四川建设打下了坚实的信息化基础。广元市和眉山市测绘地理信息局代表在会上做了交流发言。

    《四川省地理信息交换共享管理办法》经省政府第1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第318号省政府令正式发布,自2017年2月18日起施行。《办法》从体制、机制上规范了全省地理信息交换共享工作,对于规范全省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基准站网、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建立影像统筹和地理信息交换共享机制,推动地理信息广泛应用,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