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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建设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0/20 16:43:50 【阅读次数:4205 】

摘要:来源: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地理信息与地图司 时间: 2011-07-07 15:4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李克强副总理在中国测绘创新...

来源: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地理信息与地图司 时间: 2011-07-07 15:4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李克强副总理在中国测绘创新基地座谈会上指出,“天地图”既是政府服务的公益性平台、产业发展的基础平台,又是方便群众的服务平台、国家安全的保障平台,是抢占国际竞争制高点的重要方面,甚至是突破口。要加快推进“天地图”建设,进一步丰富数据资源,完善服务功能,扩大应用范围,打造我国互联网地理信息服务知名品牌。为深入贯彻落实李克强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举全系统之力,聚全行业之能,做大做强“天地图”,抢占国际竞争制高点,我局制定了《“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建设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天地图”省、市级节点是指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众版的省级节点(分节点)和市级节点(信息基地),是“天地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省、市级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公众版。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天地图”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要肩负责任、敢于担当,付出辛苦、加快节奏。要大胆创新,打破常规,超常运作,实现新的突破。要按照《“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建设方案》的要求,积极推进“天地图”省、市级节点的建设,提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能力。要千方百计加大投入,挖掘潜力,整合资源,统一标准,实现“天地图”各节点间的互联互通和协同服务,尽快形成全国统一的“一个平台”局面。

  请各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于2011730日前,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提交本地区“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建设实施方案。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