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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1. 欢迎光临“成都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成都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根据以下服务条款为您提供服务。这些条款可由“成都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主办方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根据现实情况做出调整及更新,不再另行通知,请用户自行保持关注,有任何疑问可随时沟通。

2. 用户须在同意本协议条款的前提下按照页面上的提示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用户在进行注册程序过程中点击"同意"按钮即表示用户与“成都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达成协议,完全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用户注册成功后,将有权使用主办方为其开通并同意向其提供的网站服务。

3. 用户注册成功后,“成都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将给予每个用户一个用户帐号及相应的密码,该用户帐号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该用户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4. 您在使用“成都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的各项服务之前,应仔细阅读本服务协议。“成都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有权对本协议进行调整和修改,如您不同意该行为,可以主动取消“成都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的服务;您一旦使用“成都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即视为已了解并完全同意本服务协议各项内容,包括“成都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对服务协议所做的任何修改,并成为“成都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用户。

5. 如果用户在使用“成都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过程中违犯了法律,则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服务内容      

1. “成都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服务的具体内容由“成都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2. 为使用“成都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服务,您必须自行经有法律资格的第三方,向您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并应由您自行支付相关服务费用。此外,您必须自行配备及负责与国际互联网连线所需之一切必要装备,包括计算机或其它存取装置。

3. 如用户在注册“成都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后在任何连续90日内未实际使用,则“成都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有权停止为该用户提供相应服务。

注册信息和隐私保护

1. 用户应提供及时、详尽、准确的个人资料,并不断更新注册资料,符合及时、详尽、准确的要求。所有原始键入的资料将引用为注册资料。对因注册信息不真实而引发的一切问题以及因此带来的后果,由该注册用户自行负责,“成都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不负任何责任,且如果因此给“成都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造成名誉、经济等损失的,“成都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有权要求该用户赔偿。

2. 用户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如用户发现其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成都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等非“成都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原因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成都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成都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户的注册资料,但以下情况例外:

1)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     只有如实填写你的个人资料,才能提供你所要求的产品和服务。

3)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4)     根据司法机构(包括仲裁机构)判决、裁定的要求。

5)     为维护“成都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1. “成都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定义的互联网服务内容包括:电子地图、文字、软件、音频、图片、视频、图表、标准性文件和各种有形产品、广告中的全部内容,电子邮件的全部内容,“成都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用户提供的其它信息。所有这些内容受版权、商标、标签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

2. 您使用“成都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表明您承诺在任何方式下都不会删除或以任何方式更改“成都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的服务中所显示的有关权利人对其拥有知识产权及其他专有权利的标识和通知。

3. 网站主办方拥有或与相关内容提供者共同拥有“成都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电子地图、文字、软件、音频、图片、视频、图表、标准性文件和各种有形产品、广告中的全部内容、电子邮件的全部内容及页面设计等)的版权或其他相关知识产权。

4. 未经网站主办方或与相关内容提供者书面许可,任何人或机构不得对“成都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拥有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任何内容进行如下操作,否则主办方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     全部或部分复制、翻译、更改。

2)     全部或部分服务聚合至其他数据、软件系统、任何派生产品。

3)     出售、出租、发行或转让全部或部分服务。

4)     在非“成都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所属的服务器上做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进行使用。

5)     擅自使用“成都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标志。

5. “成都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的所有文字、软件、图片等内容仅可作为私人和非商业用途而保存在某台计算机内。

6. “成都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尊重他人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合法权益,用户同样也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

1. 用户对“成都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服务的使用要遵循所有适用于“成都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及规章和国际条约,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等有关计算机及互联网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实施办法等。

2. 在任何情况下,“成都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为用户的行为可能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条约时,本网站可以在任何时候,终止向该用户提供服务,并通知用户。

3. 因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产生的纠纷,用户和网站主办方一致默认服从网站主办方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用户行为

1. 用户应同意将不会利用本服务进行任何违法或不正当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1)     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它方式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2)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3)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4)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5)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

(6)    含有虚假、诈骗、有害、胁迫、侵害他人隐私、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或其它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内容。

(7)    含有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2)     以任何方式危害未成年人的利益。

3)     冒充任何人或机构,或以虚伪不实的方式陈述或谎称与任何人或机构有关。

4)     伪造标题或以其它方式操控识别资料,以伪造经由本服务传送之任何内容之来源。

5)     将依据任何法律、合约、法定关系(例如由于雇佣关系和依据保密合约所得知或揭露之内部资料、专属及机密资料)知悉,但无权传送任何内容加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它方式传送。

6)     将侵害他人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或其它专属权利(以下简称“专属权利”)之内容加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它方式传送。

7)     将任何广告信函、促销资料、“垃圾邮件”、“滥发信件"、“连锁信件”、“直销”或其它任何形式的劝诱资料加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它方式传送,惟专供前述目的使用之区域,按照有关适用指引或规则进行的行为不在此限。

8)     将设计目的在于干扰、破坏或限制任何计算机软件、硬件或通讯设备功能之计算机病毒或其它计算机代码、档案和程序之任何资料,加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它方式传送。

9)     破坏正常的对话流程,造成荧屏快速移动,使本服务其它用户无法输入,或对其它用户参加即时交流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10) 干扰、破坏本服务或与本服务相连线之服务器和网络,违反任何关于本服务连线网络之规定、程序、政策或规范。

11) 跟踪或以其它方式骚扰他人。

12) 故意或非故意地违反任何适用的当地、国家和国际法律。

13) 经合法授权截获、篡改、收集、储存或删除他人个人信息、电子邮件、其它数据资料或将获知的此类资料用于任何非法或不正当目的。

2. 您已认可“成都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未对其服务内容加以任何事先审查,对用户的使用行为也无法进行全面控制,您使用任何内容时,包括依赖前述内容之正确性、完整性或实用性,您同意将自行加以判断并承担所有风险,而不依赖于“成都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但“成都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及其指定人有权(但无义务)依其自行之考虑,可拒绝、终止和删除违背本协议约定或其它“成都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不予认同的任何内容。

免责条款

1. 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成都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使用“成都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成都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对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2. “成都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不担保网络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中断,对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都不作担保。“成都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任何信息、任何观点均由信息产生单位承担其提供资源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成都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不保证为向用户提供便利而设置的外部链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对于该等外部链接指向的不由“成都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际控制的任何网页上的内容,“成都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4. 对于因不可抗力或“成都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其它缺陷,“成都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5. “成都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的中断,“成都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成都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保留不经事先通知,为维修、升级或其它目的暂停本服务任何部分的权利。

6. 本服务或第三人可提供与其它国际互联网网站或资源之链接。由于“成都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无法控制这些网站及资源,用户自行了解并判断此类网站或资源是否可供利用,“成都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不予负责,存在源于此类网站或资源之任何内容、广告、产品或其它资料,“成都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亦不予保证或负责。因使用或依赖任何此类网站资源发布的或经由此类网站资源获得的任何内容、商品或服务所产生的任何损害、损失,“成都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7. 用户理解并接受下载或通过“成都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取得的任何信息资料取决于用户自己,并由其承担系统受损、资料丢失以及其它任何风险。

8. 除上述情况以外,对于因使用“成都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害,网站主办方一概不承担责任。

保留权利

1. 网站主办方保留对本条款随时进行修改的权利。网站主办方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成都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提示修改内容。

2.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网站主办方的利益,负责支付由于用户违反服务条款而引起纠纷的律师费用、损害补偿费用等。

3. “成都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有权对用户使用服务的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如用户在使用微博等服务时违反任何协议规定,主办方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消除或减轻用户不当行为造成的影响,在进行前述操作前、操作过程中或操作完成后可以不对用户进行任何方式的通知。

4. 网站主办方对本条款拥有最终的解释权。

通知送达

1. 本协议项下“成都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系统通知、用户管理账号主动联系、私信、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2. 用户对于“成都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应当通过“成都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3. 请注意:如果权利通知的陈述失实,权利通知提交者将承担对由此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各种费用及律师费)。

4. 为了“成都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有效处理上述个人或单位的权利通知,请遵守以下规定:

1)     权利人对涉嫌侵权内容拥有知识产权、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可以行使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权属证明;

2)     充分、明确地描述被侵犯了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情况并请提供涉嫌侵权的第三方网址(如果有)。

3)     指明涉嫌侵权网页的哪些内容侵犯了上述第2项中列明的权利。

4)     提供权利人具体的联络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对自然人)、  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对单位)、通信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和电子邮件。

5)     提供涉嫌侵权内容在信息网络上的位置(如指明您举报的含有侵权内容的出处,即:指网页地址或网页内的位置)以便我们与您举报的含有侵权内容的网页的所有权人/管理人联系。

6)     在权利通知中加入如下关于通知内容真实性的声明:“我保证,本通知中所述信息是充分、真实、准确的,如果本权利通知内容不完全属实,本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7)     签署通知文件,如果您是依法成立的机构或组织,应加盖公章。

8 将通知书及上述要求的内容和联络方式以书面方式发往以下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蜀绣西路69号成都市规划编制研究和应用技术中心

邮政编码:610041

其他规定

1. 本协议构成“成都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用户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2.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